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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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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26-01-18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政治思想、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评选,旨在调动我校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参加社会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二条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是指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基金会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社会奖学金评选依据本办法相应条款和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奖学金协议共同进行。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可申请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第五条 研究生社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良好,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

(二)科研态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无不及格课程;

(四)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优先;

(五)符合设立奖学金方要求者。

  

第六条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社会奖学金评选: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三)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四)未通过首次学位论文开题或中期考核者;

(五)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含通报)以上处分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各学院须制定本单位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经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申请表》,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申请以弃权论;

(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审核,并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名额确定候选人初评名单,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

第九条 对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审工作及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