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工作伦理守则

为规范心理咨询工作,保障来访者与咨询师的合法权益,提升服务质量,本中心全体咨询师承诺遵守以下工作伦理与守则。


第一章 总则与职业精神


热爱祖国,恪守国家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

秉持助人初心,关爱学生,以奉献精神服务学生的健康成长。

热爱心理咨询事业,终身学习,持续提升专业理论素养与咨询实务技能。


第二章 岗位职责与专业关系

准时到岗,信守与来访者的咨询约定。

以真诚、尊重、耐心的态度接待来访者,建立并维护有助于其成长的专业咨询关系,避免来访者产生过度依赖。

认真、客观地完成工作记录,并定期参与案例督导与研讨,确保咨询服务的专业性。


第三章 保密原则与例外

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来访者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其个人信息、咨询内容及相关资料。

当识别到来访者存在伤害自身或他人的明确、紧急风险,或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情况时,咨询师有责任在法律与伦理框架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相关人员安全,并将保密信息的透露限制在最小必要范围。


第四章 专业能力与界限

在咨询中保持高度专业敏感性,清晰认识自身局限,警惕个人价值观对咨询过程的潜在影响。

确需使用心理测评时,须向来访者说明其目的与局限,并仅使用自身具备资质的测评工具。测评结果须严格保密。

不得与存在亲属、朋友等社会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个人建立咨询关系,以确保咨询的客观与专业。

严禁与来访者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私人关系,严禁接受或索取财物,不得满足其超越咨询范围的要求。

当咨询师因身心状态不佳或专业能力不足以胜任某个案时,应主动向中心说明,并与来访者协商,妥善进行转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