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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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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26-01-19     浏览量: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发挥评价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强化数字技术支撑,驱动学生自主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是对学生的成长成才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所有学生均应参加综合评价。通过可视化系统实时展示学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帮助大学生发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明确自我发展方向,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四条 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各类评奖推优和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五条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积分两部分,前者占70%,后者占30%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业成绩=(平均绩点+5*10,平均绩点以本科生院计算结果为准。学生综合素质积分办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积分办法”)。

第七条 学生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评价时德育板块成绩计为0分,且取消学校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第九条 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制定学院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受理有关事项。

第十条 各学生行政班级在学院学生评价工作组的指导下,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和普通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班级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评价原则与方法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遵循个人总结与专业评价工作组评定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基本评价与特别表现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大数据技术记录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表现,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客观的评价。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价资料的有效时间范围原则上为上一年91日至当年831日。评价数据记录平台为学生信息服务系统综合素质评价版块。

第十三条 所有学生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在评价过程中若存在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

(一)积分管理。对于学生学业成绩、骨干任职、党员发展情况、国家英语四六级通过情况、体测情况、纪律处分等结果性评价相关积分项目,由学工部、校团委、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导入系统;对于学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学术讲座、报告、校园文化活动以及学习表现、宿舍卫生等抽查结果等过程性评价相关积分项目,由组织单位指定专人在对应活动结束或结果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导入系统;对于学生在其他方面取得的零星积分项目,由学生自行在系统申报,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待相关评价人员审核通过后计入总成绩。

(二)评价过程。测评前,辅导员需指导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小组成员录入系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交自评材料,班级评价小组审核材料,辅导员复核成绩,最后由学院完成审核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结果公示。各学院需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排名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参评学生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院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如学生对学院回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反映,党委学生工作部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此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须报学工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9月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