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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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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26-02-06     浏览量:


第一章  

第一条  切实发挥研究生资助育人功效,规范研究生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 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 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号)、《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20243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研究生。

研究生担任三助一辅岗位工作,要按照学有余力、能力提高、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的原则,要在既有利于研究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又能保质保量完成所安排的工作任务,同时又要确保不影响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工作的情况下进行。

 岗位设置

 助研岗位设置目标是提升研究生科研能力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合理安排研究生助研工作,确保研究生接受全面、系统的能力培养和训练助研岗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依据研究生培养计划和专业实际设置

岗位设置目标是加强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和不同学科特点,结合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工作时间需要,通过研究生参与教学环节,加强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加深其对知识的系统性掌握和理解岗位由研究生指导教师依据研究生培养计划和专业实际设置。

 助管岗位:设置目标是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适度发挥助困作用,锻炼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增强助管工作与专业学习的相关性,为研究生提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全面能力训练。助管岗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置。

第七条  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目标是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研究生与大学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使研究生在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工作中同受教育、共同提高。兼职辅导员岗位由学校根据研究生在校生人数200:1配置辅导员的要求,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缺编的情况下设置。

 管理与考核

 研究生申请三助一辅岗位的条件:

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无不诚信记录

学有余力,不影响正常专业学习及科研工作

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申请兼职辅导员岗位,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

 聘用程序

助研、助教岗位:每学期初,由各学院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统一聘用助研、助教岗位研究生,并将聘用情况学院留存备案

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每学期初,各单位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申请表》,明确岗位需求人数及经费来源,学校提出用人需求经研究生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设立研究生助管岗位。学校审批后,单位选聘研究生,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考核表》,设立岗位考核责任人,报研工部备案

第十条  岗位考核

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严格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发放岗位津贴

助研、助教岗位:指导教师应每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参与助教、助研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导师有权停发或减发津贴。

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各单位每月组织研究生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考核表》由各单位对研究生上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填报岗位津贴劳务费发放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按时报研工部,研工部统一报送财务。逾期未报视为上月未上岗,不予发放津贴。

第十 津贴发放

助研、助教岗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硕士生每年不少于2000/生、博士生每年不少于10000/生的标准,由指导教师按照财务制度,从相关经费中发放津贴。

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80/40/半天)进行核算,每月全勤岗位津贴为1600元。助管岗位津贴的50%由研工部从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项支出,另50%从所聘单位相关经费支出;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由研工部从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项全额支出。

第十 研究生担任三助一辅岗位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学期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