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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各学院承办全校范围思想教育类学生活动经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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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12-09-25     浏览量:

 

学生工作部

编号: 2012  051

学  生  处


关于规范各学院承办全校范围

思想教育类学生活动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调动各学院承办全校范围内思想教育类学生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活动经费管理及报销制度,现将各学院承办全校范围思想政治教育类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及报销制度通知如下:

一、活动类型:

    通知中所涉及到的全校范围思想教育类学生活动是指由学生工作部(处)主办,各学院承办,要求全校学生参与的思想教育类学生活动。为了减轻各学院活动经费压力,也可以是几个学院共同组织承办的全校学生参与的思想教育类学生活动。

二、活动经费报销比例:

    在确保活动效果和目的的前提下,承办学生活动应把握厉行节约的原则,经承办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在活动前一周将活动策划和经费预算报学生处,经费报销比例:学生工作部(处)承担活动费用的50%,承办学院承担活动费用的50%,由团委及其他部门主办的活动不在报销范围内。

三、活动经费报销流程:

    1、活动前期可由活动承办单位垫付,如果金额较大,可协商解决。

    2、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将活动总结、相关新闻报道、照片等资料交学生处,并且持活动费用清单和票据到学生处报销学生处应承担的费用。

四、活动经费报销要求

    要求学院主管领导和经手人在费用清单及发票上签字,学生处以学生活动费的形式将报销额度拨付到学院。

五、未尽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处与承办学院协商解决。

 

 

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