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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辅导员工作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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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21-10-04     浏览量:

  

学生工作部

编号: 2021  021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

为全面、客观评价各学院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各学院党委在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中的主体作用,确保辅导员工作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发挥工作评价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提高学校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学校决定开展辅导员工作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体专职辅导员(不含学院党委副书记)

二、评价办法

学院党委在综合考察辅导员工作状态、工作表现、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召开学院党委会,确定本学院辅导员工作状态排序,并填写《辅导员工作评价表》(附件1)上报党委学工部。

三、几点要求

1.请各学院党委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如实了解本学院辅导员工作实际情况,确保辅导员工作评价排序客观公正。

2.请各学院党委填写《辅导员工作评价表》(一院一份),并于1010日前上交党委学工部学生教育科。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