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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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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21-10-13     浏览量:


各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册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中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审条件及规定

1、按照《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内相关条件执行;

2、上学年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在前5%,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三、上报材料内容及时间

1、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3、参评学生申请书(一式一份,A4,手写)。

4、参评学生《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

5、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辅导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和教务处成绩证明专用章。

7、学生所在年级本专业上一学年全体同学成绩排名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8、学生各类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9、10月7日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报至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刘敏搏,邮箱:xatu_xszz@xatu.edu.cn,联系电话:86173076。

四、候选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人)

光电工程学院

3

机电工程学院

4

材料与化工学院

2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4

经济管理学院

4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4

建筑工程学院

2

文学院

2

基础学院

2

艺术学院

2

书法学院

1

合计

30


   以上30名候选人经省教育厅审核,最终评选25人报教育部。

五、注意事项

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应由辅导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组成,候选人名单须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