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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实施方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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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26-01-18     浏览量: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适应创新人才培养要求,充分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导师配套和社会捐助等各类资金,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研究生设立专项奖助学金和专项研究项目基金。

(二)整合各类奖助项目,合理设定奖助标准、比例,构建以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主体,层次合理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三)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导师配套投入机制。

(四)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的原则,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合理使用各项资金,改善研究生学习、生活和科研条件,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

二、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按照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按照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3.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助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其评选办法和奖励标准按照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4.优秀研究生干部

对在读期间各项工作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具体按照西安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的有关规定执行。

5.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

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用于鼓励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和高水平学术成果,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具体按照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按照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工作,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和管理实践。具体按照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按规定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6.符合相应奖助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但科研成果和竞赛成果等学术成果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四、组织机构和评审程序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校领导和总会计师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政策、规则和方案,审定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评选细则,审定学校研究生各类奖助金获得者名单,协调解决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总支书记)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相关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参评研究生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 1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应履行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审议并公示、学校审定并公示、上报备案等程序。

五、其他

(一)本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研究生奖助学金配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方案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校研〔2022223 号)同时废除。




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3:《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4:《西安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附件5:《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6:《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办法》

附件7:《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助研津贴管理办法》